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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初展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委〔2014〕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现场设立录取工作领导组和监察办公室。

    领导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全面安排部署招生录取工作,调控录取工作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有关问题。

    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部门、招生院校执行政策、规定和纪律的情况,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接待和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录取工作安排及有关政策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部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投档、录取的办法。省招考中心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相关问题。招生院校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专业安排,负责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有关录取工作安排和相关政策如下:

(一) 录取工作安排

    录取批次依次为提前批艺术、体育类本科、提前批第一批本科、面向贫困县区招生“专项生”第一批本科、提前批第二批本科、面向贫困县区招生“专项生”第二批本科、免费医学定向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批专科(高职)、专科(高职)批。各批次、科类投档录取时间详见附件。

    今年我省在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第一、二批及专科(高职)批次院校的文史类、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类、体育类院校实行传统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二)政策规定、办法

1.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仍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另外,外语听力成绩满分为30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2.我省所有批次均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对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关规定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投档。征集志愿设置依当批次院校缺额情况确定。

3.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防止个别考生无故放弃志愿和录取后不报到,造成高教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院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由退档,也不再与拟录取考生就是否报到入学进行电话联系,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公布新生名单。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院校。

4.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传统志愿投档模式:根据“第一志愿,志愿优先;平行参考志愿,分数优先” 的投档原则,先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分开,然后将填报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放平行参考志愿。院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院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平行参考志愿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有关院校应在平行参考志愿考生中进行录取,除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外,学校不得拒录平行参考志愿考生;若对平行参考志愿考生有分数
级差等限制,学校须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投档步骤:

 (1)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①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向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线。

②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③征集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时,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2)实行传统志愿的院校投档,按批次、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①先投第一志愿。

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充投放平行参考志愿。

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6.投档比例确定:

 (1)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第一、二批院校投档比例,我省建议设置在105%以内(本省院校110%)。招生院校登录“信息交互平台”,查看本校生源预测统计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本校投档比例,提交我中心;我省按院校设置的比例进行第
二次模拟投档,发布最新生源预测统计信息,院校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提交我中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一律按100%的比例投档。为降低考生退档风险,除考生自身原因(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外,
招生院校应按照调档比例全部录取。

(2)实行传统志愿的院校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

(3)如最后一位考生有成绩并列的情况时,将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同时投档。

 7.对实行自主选拨录取改革试点院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院校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院校招生章程录取,在第一次模拟投档后进行。省招考中心将报有志愿且总分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考生全部投档,院校依据第一次模拟投档分数线,确定自主招生及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档案须在第二次模拟投档前退回。高水平运动员达到二本线65%的考生全部投档。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8.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和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和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应及时与我省招考中心联系沟通;对不及时沟通、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结束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9.招生院校除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公布限报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专业外,其它专业不得拒录小语种考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10.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本校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相关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1.军队(国防生)、公安院校提前录取。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军队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考生名单。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由有关部门协同招生院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录取时,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或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12.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不计各类照顾分数)进行投档。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学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独录取新生;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院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要求单独录取新生。

13.高等学校实施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申请补充投档,然后根据考生定向志愿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的办法。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提前本科二批院校录取结束后投档录取,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在二批本科院校征集志愿时重新公布,并根据征集志愿及录取要求依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定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14.面向贫困县区的“专项生”招生。 “专项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上述贫困县户籍和本县普通高中以及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且符合2014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本科录取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专项生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校根据“专项生”相关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将通过分段多次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贫困县考生的“专项生”资格由各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专项生”志愿。

15.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安排在提前一批录取,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16.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的录取分数线与民族班录取分数线相同。

 17.高等学校在录取有外语口语加试的专业考生时,应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有关院校录取时仅作参考。

 18.关于体育类院校(专业)投档、录取。省招考中心根据划定的批次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所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依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19.艺术院校(专业)招生。

(1)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我省所有院校和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专科(高职)院校须使用省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书法、表演)统考专业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也可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对于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我省高校及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部分独立院校、民办院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须使用省联考成绩。

(2)我省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分类划定。

(3)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及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等11所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提前批的其他院校须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第二批本科(A、B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艺术类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执行。录取时,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5)凡第一志愿报考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文化成绩达线(42所艺术院校除外)且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合格以及省统考未涉及专业文化成绩达线的考生的档案将全部投放,由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6)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须获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7)凡报考使用我省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书法、表演专业统考成绩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联考成绩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情况下,依据院校要求按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投档;对报考无特殊要求的院校和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专科(高职)院校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依据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8)我省凡艺文、艺理兼招的院校艺术类专业计划统一编制在艺术综合类别中公布,不分文理科编制。招生院校可根据已投档考生的考生号区分艺文、艺理考生(艺文:考生号第10位为3;艺理:考生号第10位为7)。为方便投挡,文理兼招的不同批次使用不同的投档资格分投档,院校录取时,应使用考生特征总分,依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凡明确招艺文或艺理的艺术院校(专业)将按艺文或艺理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投档。

(9)山西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 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山西师范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和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录取时,在报有志愿且文化与省联考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均合格生源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录取时,在报有志愿且文化与专业均合格生源中,按文化成绩的80%与专业成绩的2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山西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以文史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和专业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以文史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达80分(含)以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使用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省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0.对生源不足的院校或专业,若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若仍完不成计划,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分征集志愿,按志愿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所有招生院校在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录取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1.高等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中心,经审核确认后打印录取新生名单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高等学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寄送《录取通知书》,其中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本科层次院校还须将省招考中心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我省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一并寄送由学校法人确认并签署的招生章程摘要(主要内容:办学性质、层次、形式、学制和学历〈学位〉证书填写内容、具印名称)。录取通知书的邮寄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邮政局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9号)的规定。要进一步健全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管理制度,必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或代领方式递送。

22.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院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院校。考生被院校按志愿录取并经省招考中心核准后,一律不得换录到其他院校。对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有关院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自本校规定正常报到截止日期起20日内传报我省招考中心;我省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数据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于9月1日之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各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23.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24.对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中心与有关院校协商解决。

 25.有关录取照顾条件: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省招委确认可加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确定:

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省级优秀学生或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③获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并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获我省确定运动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经省招委确认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经省招委确认,可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确定。

(4)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鼓励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凡获得两项以上加分资格,均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照顾。在录取投档时,以考生的实际文化成绩加上照顾分数后的成绩为投档分数,院校决定录取与否。个别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已公布特殊要求的,按院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录取工作流程

1.获取登录信息。省招考中心已将网招服务器信息(招生应用服务器地址、端口,平行志愿交互平台服务器地址)、招生应用服务器用户名与用户密码上传至清华同方应用安全平台,各招生院校可登录该平台获取。我省今年高考录取日程安排见本《通知》附件。

2.登录网络。教育部完成了“密钥工程”的建设,密钥身份和应用系统的身份实施了绑定,所有分校必须使用总校的密钥才能进行录取。各院校要及时与我省服务器进行联机登录测试,检查网络是否畅通;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客户端软件和院校录取子系统安装是否正确。如登录有问题,请与省招考中心联系。

 3.核对招生计划。院校下载数据后,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若有差错,及时与省招考中心联系。如需调整计划,院校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填写“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经省招考中心网上核实确认、审批后进行调整;院校端执行“更新计划库”操作。

 4.阅档、退档和审核。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确定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省招考中心审核。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应尽可能调整计划,录取已投档考生,除专业不服从调剂考生外,院校不得退档。生源不足的院校,也应按上述办法将预录取、预退档考生名单提交省招考中心审核。

 5.录取审核。院校录取结束后,打印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单。

 6.缴费和邮寄录取新生名单。招生院校须在录取前按我省规定标准缴纳录取费用,我省按缴费凭据邮寄录取新生名单。录取费标准为每生30元。开户行:太原市工商银行大营盘支行,帐号:0502121809026309973,行号:102161000210,收费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写明“汇款院校名称”及“高考录取费”)。

(二)录取工作要求

 1.各院校必须正确安装和配置最新版本的院校录取子系统和清华同方公司的安全客户端软件。录取期间须有专人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将录取期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通过院校子系统填写上传。录取期间,招生院校要确保通讯联络的畅通,我省将使用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向当批招生院校发送相关信息,请各招生院校确保上报联系人(计划核对时上报)手机处于开机状态,并按照我省发送的信息提示,配合各项录取操作。

3.各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档案,完成录取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录取进度,影响录取工作正常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与省招考中心联系。

4.各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规定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对因条件所限,确实无法直接接入CERNET的高等学校,须到有CERNET真实IP地址的地点完成网上录取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安全,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登录卡、密钥、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的管理工作。如需更改密码,请及时与省招考中心联系。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攻击、有害信息干扰和病毒等方式恶意攻击招生系统及数据库,确保录取期间网络和数据安全。院校要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责。

5.录取期间,我省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和FTP服务器上公布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信息,请各市、各院校及时上网浏览。

 

附件.山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表1、2、3

 

 

 

 

 

                                   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6月24日 

 


 
抄报:教育部,省政府。


抄送:省招委各委员。各省(市、区)招生办。

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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