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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及职能小组职责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处室组成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录取现场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综合文秘组。录取工作实行录取现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职能组分工负责制。各职能组职责如下:
(一)录取管理组
1、负责招生计划管理相关事项;
2、负责录取审核;
3、督促招生院校按时上载、下载录取信息和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处理院校提出的非技术性问题;
5、办理录取手续;
6、做好录取名册邮寄相关工作。
录取管理组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联系方式随院校用户名、口令一起通知各批次录取院校。
 (二)信息技术组
1、负责网络、设备和数据维护,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2、发布各批次填报志愿公告,安排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方式等,适时通过互联网采集考生志愿,收集院校投档比例信息;
3、依据投档安排,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代替不能按时下载、上载数据的院校完成录取工作;
5、做好录取现场的相关信息服务工作。
(三)纪检监察组
1、负责录取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2、处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3、负责依据规定对违规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综合文秘组
1、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会务、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向录取院校收缴网上录取费工作;
3、负责文秘工作;
4、负责录取工作函件的登记、收发和周转,起草、打印有关录取工作文件;
5、做好宣传报导、媒体联络和考生服务工作。
二、招生工作原则、录取体制及模式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都要在本校或本地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数据交换。网上录取使用由教育部组织开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
三、录取批次设置和招生计划编制
(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211”院校、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非“211”院校、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贫困地区定向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较好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蒙授文理科民族班本科、蒙授文理科定向本科、蒙授文理科免费医学定向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院校普通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定向本科、免费医学定向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以外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蒙授文理科民族班本科、蒙授文理科定向本科、蒙授文理科免费医学定向本科、对口招收高职类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院校普通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定向本科、免费医学定向本科。
7、本科第二批C: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在本科二批C后半段投档录取);军事、公安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高职(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对口招收高职类专科;贫困地区定向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科类、分录取批次、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四、考生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继续推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的办法,2013年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和办法等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含统考或联考)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3、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4、音乐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所有美术类考生不可兼报音乐类、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报考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招生专业。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8、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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