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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院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6—17日,而贵省的退档时间为9月10日前。因此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在9月4日前将学费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汇款人姓名请填写考生姓名,并注明专业),逾期视为放弃入学,我院将按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予以退档。请考生汇款前先核对我院帐户,也可登陆我院网址www.btsve.edu.cn招生专栏查看相关信息。如有疑议请致电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TEL:0472--- 2162198;招就处TEL:0472—2122334、0472—21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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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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