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五年制高职(3+2)招生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填报志愿条件:
考生须参加相应盟市组织的中考,其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考生未被普通高中或其他学校录取。
二、填报志愿时间:
8月2日9:00开始填报志愿,17:00点结束填报志愿。
三、填报志愿方式及流程
1.查询招生计划
考生可以在网报志愿专栏查询招生计划,并记录拟填报学校和专业的代码。
2.填加志愿
登录网址(http://www1.nm.zsks.cn/gzzy/),按要求填加志愿。志愿填加成功后,就可以查看在所报学校分盟市第一专业中按总分排序的动态排名。
3. 修改志愿
要通过不断查看动态排名,判断是否能被录取,从而决定是否修改志愿。
四、投档与录取
填报志愿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学校分盟市的专业招生计划1:1投档。
对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学校可能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分盟市招生计划,并在网报志愿专栏公布剩余计划,再次组织填报志愿。
考生可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实时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意事项:
1.填报志愿期间,如有紧急通知事项将在“2016年五年制高职网报志愿专栏”中公布。凡在专栏中显示和发布的信息视为已告知考生。
2. 为确保考生信息安全,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将自己的密码透漏给他人,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或密码被盗取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 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4.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期不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填报志愿的权利。
5. 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反映。填报志愿期间,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派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咨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通过钉钉联系。
6.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