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钢
职院字〔2013〕1号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发放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学生,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优秀者给予奖励,特制定奖学金评比发放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一、 奖学金标准、等级和评定条件 1、 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颁发一次。 2、 学院奖学金等级:设三个等级,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3、 奖学金标准: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6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4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4、 奖学金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按同年级所学专业学生人数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同年级所学专业学生人数8%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同年级所学专业学生人数8%评定。
二、 奖学金评定条件 1、 在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 2、 考核时间内成绩有不及格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3、 评定期间,有违纪被处分者,取消评奖资格;因违纪被学院或系部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取消评奖资格。 4、 按优、良、中以及及格四级记分的课程成绩,分别折算成95分、85分、75分、65分。
三、评定程序 1、分配评选名额:在每学期结束前,由学工部分配评选名额。 2、组织评定:以学生同年级所学专业为单位,成立奖学金评比小组组织评定。 3、综合素质测评:各系部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公示。公示至少应有2天异议期。参评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材料汇总后上报学工部审定。 4、 学院审定。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一周。 5、发放: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发放奖学金,并颁发证书。
四、附则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