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考务一处 作者: 发布日期: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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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1]6号)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
根据我区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及报名信息的采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负责,盟市、旗(县、区)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考生所在学校积极协作。
二、报名准备工作
1、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参加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以下简称报名)前,应组织报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了解招生政策,明确职责、任务,熟悉和掌握报名业务。
2、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要做好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查、照相、确认信息、采集考生笔迹、缴费、信息汇总、核发《准考证》等各环节准备工作,提出纪律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和措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招生政策、报名办法考生皆知。各报名地点必须明文张贴有关招生政策、报名办法及实施程序等,以方便考生查阅。
4、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准备足够数量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报名条件
凡在我区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包括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免试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民航和空军招收飞行员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少年班考生、五年制高职转段考生等,均须在我区按时、按要求履行2014年高考报名手续。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考移民”家长上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内招考办〔20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等规定和要求,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条件确定如下:
(一)具有我区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不包含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可申请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其中,报名参加我区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3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包括在我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我区相关正式入学手续和相关部门学籍注册手续的区外户籍应届毕业生)。
(二)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除应具备我区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止2014年4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务工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专科)专业: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此类考生,在高考网上报名时须选择相关信息项,以表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在高考报名确认前,须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附件1)并递交父母务工流入地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方可履行高考报名确认手续。未签订仅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的此类考生,相关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受理其高考报名。
(三)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除应具备(一)中所列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止2014年4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
3、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若上述三个条件未同时符合,则不具备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
(四)属于上述(二)、(三)情形的人员,其相关报考条件的界定按《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五)对2012年11月15日前办理完因购房全家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手续的当年高二学生,如果在2013年4月5日完成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且之后在户籍所在旗县区中学连续实际就读至2014年6月,同时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课程的考试,若具备(一)中所列报名条件,可以在我区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
(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报名开始时间前未迁入我区者,符合上述(二)的情形除外)。
7、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4年高考报名者。
8、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9、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高职对口招生,不得报考普通高考。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往届生不具备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
10、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4年我区报名工作采取网上预报名和考生信息确认同步进行的方式。网上报名分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和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照相确认信息两个环节。报名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和报考信息两部分。基础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的代号、通讯地址、考生照片、考生笔迹等;报考信息包括考生报考类别、外语应试语种、考何种民族语言、考生照顾条件、是否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考生的基础信息和报考信息同时采集。
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上午8:30至2013年12月12日下午18:00。
考虑到部分考生(除艺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艺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必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完成报名手续)需要回户籍所在旗县照相确认信息的特殊情况,这部分考生先网上预报名、打印预报名表,并由就读学校对考生预报名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填写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持就读学校签注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考生预报名表》于2014年1月2日回户籍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这一天仅专门安排照相确认信息,不再开放预报名功能。
报名的实施办法与步骤:
1、网上预报名
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同时填写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完成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结束,系统将为考生生成《考生预报名表》,由考生打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进行。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单设表格,考生需持《考生预报名表》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往届生和无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交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其填写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在《考生预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并加盖公章,同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评语要简明扼要,字数不得超过100个汉字。
评语分三类填写:
(1)合格
(2)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需要表述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政审评语由旗县区招办在照相确认期间录入报名系统。
网上预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及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
(2)考生在预报名时一定要按网页上的说明,认真细致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特别是报考科类、外语语种、考何民族语言这三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考试成绩计算。提交预报名信息时,系统会显示该考生已选择的考试科目,考生应仔细核对,若有误应返回系统重新修改,直到准确为止。考生居民身份号码关系到入学后学籍注册、户口迁移等环节工作的开展,考生要确保其准确无误,一经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后不得更改。
(3)考生只能从规定的报考类别中选择一类报名。
(4)录入考生姓名时,如果其中的汉字在计算机的字库中不存在,则用同音字代替,并在同音字前加上半角的问号“?”。
(5)联系电话号码必须是能够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不得填写学校的电话号码。如果只留一个小灵通号码,则要分别填写在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栏内。
(6)考生类别中城镇应届、城镇往届指考生户口是非农业家庭户口,农村应届、农村往届指考生户口是农业家庭户口。往年参加过高考的考生将视为往届生。
(7)普文、普理、蒙文、蒙理、美术、音乐、编导、其他艺术考生的考试类型为“秋季统考”;
体育类考生若只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考试类型为“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体育类考生既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又准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考试类型为“秋季统考”;
体育类考生若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不参加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试,其考试类型为“秋季统考”;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的考试类型为“高职班”;
五年制高职转段考生的考试类型为“三二分段”,并且须选择专科录取学校;
其他考试类型按指定要求选择。
(8)学校报名指的是学校组织照相、确认信息,招办报名指的是旗县区招办组织照相、确认信息;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完成正式报名的该项选择“学校报名”,其余的选择“招办报名”。
“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除了在报名过程中组织单位不一样,其他方面没有任何区别。
(9)体育类的考生在完成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同时,还要选择体育专项测试项目,专项技术测试项目有: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男)、篮球、排球、武术,每位考生任选其中一项作为测试专项。专项一经提交确认,不得更改。
(10)音乐类考生还需选择声乐或器乐之一作为参加音乐类面试专业考试科目,二者不得兼选。同时,需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曲目名称和按要求上传对应的五线谱或简谱,选择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须确定唱法(美声、通俗、民族和原生态,原生态包含长调、短调民歌和呼麦)并填报三首歌曲(须标明调号)和按要求上传每首歌曲的五线谱或简谱;选择器乐考试的考生须确定乐器种类并填报两首乐曲(练习曲和乐曲均可)和按要求上传每首乐曲的五线谱或简谱,乐器种类只能从给定的乐器中选择其中之一,歌曲及乐曲曲目由考生自定。上述信息一经提交确认,不得更改。
若考生上传的乐谱均为同一乐谱,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检查核实后,将取消其音乐类统考成绩。
(11)参加过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其各科成绩等第在制作网上录取电子档案时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生成;其余考生若有会考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则录入相应等第(现场确认时需要出示成绩报告)。
2、网上缴费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实施网上支付报名费的办法,考生需提前准备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
无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行)的银行卡(指金穗借记卡或准贷记卡,也称金穗卡)的考生,需要到当地农行营业网点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并存储一定金额的钱款用于网上缴纳报考费用。农行存折不支持网上缴纳报考费用。
通过农行实现网上缴纳报考费有两种方式:
a、网上银行:在农行营业网点开通网上银行,申请办理K宝证书或动态口令卡;
特别提醒考生一定要提前办理,以防因农行营业网点储备的银行卡和用于网上银行的K宝证书、动态口令卡等相关介质不足,致使当次不能够成功办理,或者长时间排队等候。
网上支付成功后将接收到缴费成功的手机短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正式报名手续的或者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报名资格的,一概不退所交的相关报名费。
3、照相、确认考生信息
考生在报名期间,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考生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者的相关报考证明材料、承诺书等和相应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要求出具的材料)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照相并确认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预报名表》的相应栏目内要有其班主任的签名。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在此期间将《考生预报名表》上的政审意见录入计算机。
在为考生照相确认信息时,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号,考生号作为考生的唯一标识,是报名时的各种统计、上报教育部的数据及考生信息查询的关键字。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第1—2位是年份代码(如2014年的年份代码是14),第3—8位是地区代码(自治区、盟市、旗县各2位),第9位是考试类型代码(1 秋季统考、4 三二分段、6 职教师资、7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8 高职班、9 单独考试)、第10位是科类代码,第11—14位是顺序号。
原则上对一个旗(县、区)来说,顺序号范围为0001--9999,每位考生的顺序号不能重复。但是对于考生人数较多的旗(县、区),考生号后4位要分别按照同一科类(或考试科目相同的一组科类)后4位不重复来安排考生号。考生号是由系统根据设置的参数自动生成的。
科类代码与报考类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科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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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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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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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科、蒙授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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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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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编导(文)、其他艺术(文)、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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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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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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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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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理科、蒙授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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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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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编导(理)、其他艺术(理)、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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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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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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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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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报考类别对应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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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考生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普通理科,顺序号为0001,其科类代码为5(普通理科),考试类型代码为1(秋季统考),其考生号应为:“14150102150001”。如为单独考试则其考生号可变为“14150102950001”。
4、采集考生笔迹信息
报名期间,在报名确认现场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指定位置,由本人亲自书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所包含的内容(其中报考蒙授类别的考生须用蒙文书写)。报名结束后,将已完成现场照相信息确认考生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随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答题卡一同送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4年1月2日完成现场照相信息确认考生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盟市考试中心送回2014年认定教师资格考试答题卡时一同送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扫描备查,考试结束后要和考生答卷(含艺术类专业考试)笔迹进行比对,若出现不一致,将按照替考处理。
5、采集部分考生指纹信息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美工设计类、体育类的考生,以及申请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和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还需采集指纹,这些考生在参加艺术统考、联考和体育测试入场时要通过指纹认证系统进行身份验证。
6、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库中的数据,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外语口试成绩登记表》、《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审核表》。其中《报名登记表》需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
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查考生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包括户口所在地、民族、考生居民身份号码、政治面貌、毕业类别、毕业学校、外语语种、考何民语、考试类型、报考科类、考生类别、考生特征、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信息、是否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内容。
校对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修改,修改后再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直到全部信息正确为止。经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考生预报名表》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备查。《考生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字确认,考生居民身份号码等考生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录取、入学注册等,责任自负。
7、报考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的考生,持我区统一发放的《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参加相应的统考,此通知单由施考学校在考前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发放给考生本人(具体时间届时咨询相关高校)。若参加校考,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
报考其他艺术类的考生,持我区统一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考生持我区统一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有关招生院校(或其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考生报名结束时发给考生。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关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
8、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相关考试考生须持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院校组织的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给学校提供考生号,录取院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号,否则不予认定。
9、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于2014年4月20日左右下载本盟市全部考生的报名信息,完成考场编排的各项相关工作。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人数设置考场、制作考场设置数据库、编排考场。编排考场时生成考生座位号,考试时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序号对号入座。考点、考场安排须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定。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均不得安排在职业中学参加考试。
盟市编排考场后,生成本盟市报名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互联网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验收合格后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方可打印考生《准考证》、桌签、座次表及各种统计表、册。
五、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上报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已经取得或具备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在网上预报名时应据实填写。考生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应的政策性照顾项目,不再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分:
(一)考生没有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考生在预报名时却没有据实填写。
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有:台湾省籍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 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享受这些照顾项目的考生,预报名时须据实填写相应的照顾项目并在照相确认信息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按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的审核认定,考生亦不得享受相应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其他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执行。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表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打印。
2013年以前(含2013年)参加过高考的考生,不再享受限定为应届毕业生所能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分。
六、考生成绩公布
我区高考各科目继续实施网上评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高考网上评卷工作。评卷工作结束后,经履行质量检查和违规考生处理等相关程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及时采用以下四种方式向考生公布成绩:一是通过自动语音信息台查询;二是通过160人工语音信息台查询;三是手机短信点播查分;四是通过互联网查询。考生可按《准考证》上公布的方式进行分数查询。
需要高考成绩证明的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高考成绩查询的网页,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人员审核后加盖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公章即可。
七、考生服务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同时开展网上咨询,安排专人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考生也可以发短信到106288331,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咨询。还可以通过电话语音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为考生提供自动语音咨询的呼叫中心,届时考生可以拨打0471967188进行咨询,为考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咨询渠道。
八、考生电子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系统属于国家事务性信息系统,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考生电子档案仅限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向有关学校提供,其余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电子档案。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
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
考生姓名: 考生身份证:
家长1姓名: 家长1身份证号:
家长2姓名: 家长2身份证号:
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已经知悉并遵守《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之规定。现郑重承诺:由于考生本人无内蒙古户籍(或不符合内蒙古相关报考条件),考生本人申请201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高考,并自愿放弃所有院校本科专业的志愿填报与录取资格,只参加高职(专科)专业的志愿填报与录取。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1:
家长签名2:
日期: